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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代表、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:金融服务科技,需要制度包容与耐心资本的双重发力

发布时间:2026-03-06 14:10:34 点击量: 9


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【信披】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“科技金融”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热词之一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,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。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,以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造。 在此之前“十五五”规划建议中,“加快建设金融强国”首次写入五年规划。科技金融作为金融“五篇大文章”之首,其重要性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。 如何让金融真正赋能科技创新,构建科技、金融、产业的良性循环闭环?在全国两会期间,澎湃新闻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、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。 田轩认为,相比“十四五”,“十五五”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逻辑已从 “科技服务金融” 的金融科技,全面转向 “金融服务科技” 的科技金融。这一转变不仅需要资本市场改革的持续深化,更需要制度包容与耐心资本的双重发力。既要通过完善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等法治体系包容创新失败,又要以长期资本体系滋养早期科创,让金融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动力,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制度与资本根基。 澎湃新闻:在您看来,从“十四五”到“十五五”,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逻辑发生了怎样的变化?您如何看待当前的宏观环境? 田轩:“十五五”首次将“金融强国”写入五年规划建议,而科技金融正是金融强国“五篇大文章”之首。我的观察是,从“十四五”到“十五五”,科技与金融的关系发生了本质性转变:此前我们更多强调的是金融科技,而在金融强国建设及“十五五”规划中,重点转向了科技金融。两个词看似只是顺序调整,但其背后的内涵与逻辑已发生深刻变化。 金融科技的核心是金融,强调运用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赋能金融,支持金融机构创新、提升运营效率、服务长尾客户等,本质是科技服务金融业态。 而科技金融的核心则转向了科技,强调以金融工具、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赋能科技创新全流程,本质是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倾斜的服务导向。 我认为,这正是从“十四五”到“十五五”,从“金融科技”到“科技金融”转变的最本质逻辑。 当前,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大环境已非常清晰,中央高度重视。自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科技金融以来,中央经济工作会议、中央政治局会议,2024年、2025年相关部署,以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,均反复强调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。总书记多次指出,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。 面向“十五五”未来五年,我们要进一步发挥金融作用,重点支撑科技创新,特别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,真正实现始于科技、成于金融、兴于产业,构建起科技、金融、产业的良性循环与铁三角闭环。 澎湃新闻:作为全国人大代表,今年您带来了哪些和科技金融相关的建议? 田轩:今年我提交的5项代表建议中,有3项聚焦资本市场改革,均与创新创业、科技发展紧密相关。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,大量从0到1的颠覆性、原始性创新,主要由小微企业与初创企业完成。但初创企业面临的创业风险极高、失败率居高不下,最终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的比例极低,我们很难从海量创业尝试中精准预判并筛选出少数成功者。基于此,我围绕激发企业家精神、激励创新创业提出一项核心建议:优化完善我国企业破产法,建立健全商自然人破产制度。 “商自然人”是法律概念,通俗来讲即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主体的自然人投资者,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出资人、创始人等。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,公司法及企业破产法主要解决企业法人的破产清算与重整问题,但对于商自然人的破产保护尚缺乏专门规定。 颠覆性创新试错成本高、市场风险大,创业失败是常态。我们既要看到成功的独角兽企业,更要正视大量创业主体在创新过程中遭遇的经营困境。要真正激励创新,就必须以制度包容失败、善待创业者。 当前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仍存在短板,在科技创新创业领域尤为突出。不少创业者因对赌协议、融资担保等条款,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。这些创业者并非恶意逃废债,没有侵占挥霍投资资金,而是全心投入创业,最终因市场波动、行业周期等客观风险遭遇失败,属于“诚实而不幸”的创业者。 他们创业失败后,往往陷入长期债务危机,甚至被限制消费、影响正常生活,难以卸下包袱重新出发。而学术研究与实践经验表明,多数顶尖独角兽企业家都是连续创业者,正是在多次试错中积累经验、走向成功。 值得欣喜的是,我国一些地方现在已经开展有益探索。2021年,深圳出台我国首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;2025年11月,厦门成为全国第二个实施个人破产地方立法的城市,为全国层面制度完善积累了实践经验。 为此,我建议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增设专章,系统完善商自然人破产制度,在债务责任界定、财产豁免安排、债务余额处理、创业者信用修复等方面作出明确制度安排,让“诚实而不幸”的创业者能够重新回归正常经济生活、安心开展二次创业,以制度兜底激发企业家精神,为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。